| 首页 | 概况 | 优惠政策 | 企业名录 |

    南京软件园已经省市政府批准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并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为支持入园软件研发、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的发展,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入园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五年内高新区按留成部分100%数额予以扶持;第六年至第十年高新区按留成部分50%的数额予以扶持。

    入园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两年内高新区按留成部分100%数额予以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高新区按留成部分50%数额予以扶持。

    入园企业租用软件创业中心办公用房,合同期在五年以上者,第一年至第二年免收房租,第三年免收50%租金。

    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的专项发展扶持资金和创业风险基金,以投资、担保等多种方式扶持入园企业的发展。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的入园企业,同时享受国家及省、市对软件产业支持的有关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入园企业,同时享受国家及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